殯儀支援服務

自然死亡
入院超過24小時在醫院離世並且死因明確者,屬預期性死亡。遺體會先留在醫院殮房等候處理,醫院主診醫生會發出相關的文件(見附表)予家屬。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。
自然死亡遺體處理流程表
| 土葬 | 火葬 | *辦理手續的地方 |
| 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 (表格18) |
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(表格18)及「醫務證明書」(表格2) | 由醫院主診醫生發出 |
| 家人商討殮葬細節,並委托持牌殮葬商辦理 | 各持牌殮葬商 | |
| 往死亡登記處櫃位辦理死亡登記 並領取死亡登記證明書 (表格12) 及 土葬許可證 (表格10) |
往死亡登記處櫃位辦理死亡登記 並領取死亡登記證明書 (表格12) 及往港口衛生處櫃位辦理 火葬許可證 (表格3) |
香港聯合辦事處 九龍聯合辦事處 各區墓地辦事處 |
| (死亡登記證明書 + 死者身份證 +土葬許可證) 購買/租置墓地及繳交費用 (可參考 Pg. 墓地申請) |
(死亡登記證明書 + 死者身份證 +火葬許可證) 往火葬預訂辦事處櫃位 預約火葬爐期及繳交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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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確認及領取遺體 | 各區醫院及殯儀館 | |
| 殮葬儀式及出殯 | ||
| 遺體安葬 | 遺體火化 | 墓地或火葬場 |
| 立碑 | 取回骨灰及領取骨灰許可證 (俗稱灰紙) |
食物環境衛生處墳場 及 火葬場辦事處 |
| 若墓地屬『非永久位』 則須期滿後起回先人骨殖 (可參考 Pg. 骨殖處理) |
購買骨灰位 / 申請撒灰 (可參考 Pg. 骨灰處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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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有關非自然死亡方面,主要分別在於辦理葬禮文件是由公眾殮房發出(土/火葬令),家屬需前往公眾殮房領取。死亡證則會由生死登記總處發出通知卡,提醒家屬前往領取。


